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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州花、州树、吉祥物的决定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确定州花、州树、吉祥物的决定

(2026年9月10日黄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黄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州花、州树、吉祥物的议案》及说明。会议决定,将牡丹(藏语:梅朵白玛)确定为“州花”,将紫果云杉确定为“州树”,将河曲马确定为“吉祥物”。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州花、州树、吉祥物的宣传普及,不断提升全州各族群众生态文明意识,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爱自然、爱黄南、爱家乡的真挚情感,增强文化认同感与自豪感,为促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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