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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黄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8月21日黄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黄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董旻检察长所作的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人民检察院过去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工作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省委、州委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州第十四次党代会擘画的宏伟蓝图,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努力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全力推动黄南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为州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一五六”发展思路落实落地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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