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推送的主要内容为“选民登记工作需要注意的事项”。
选民登记工作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选民登记工作的实践中,除需要做好选民资格审查工作和有关准备工作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选民一般参加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
2.机关、团体、企业、学校、事业单位单独或者与其他单位联合划为选区的,其工作人员(包括行政关系仍在原工作单位的退休、离休人员)在单位所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不参加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但如果本人要求在居住地参加选举,居住地选区应当予以登记,并通知其所在单位选区;
3.驻在乡、民族乡、镇的中央、自治区、设区的市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可以只参加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在县级选举委员会划分的选区登记,不参加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但是,如果他们愿意参加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应当允许,在乡镇选举委员会划分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
4.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地方单位的代表、在地方院校学习的军人、为军队服务而行政关系不在军队的人员,在地方选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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