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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相关知识(第三期)

本期推送的主要内容为“怎样审查选民资格”。

怎样审查选民资格

选举委员会审查选民资格,并公布选民名单。

什么样的人具有选民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审查一个人是否具有选民资格的要点如下:

首先,必须看其是否同时具备成为选民的三个基本条件: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即具有中国国籍。

●至选举日时年龄必须满十八周岁。

●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其次,具有成为选民的基本条件的人,必须进行选民登记,列入选民名单,才能成为选民,依法行使其选举权利。

具有成为选民的基本条件的人当中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民名单:

●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

●因危害国家安全案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具有成为选民的基本条件的人当中下列人员准予选民登记: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

●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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