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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察调研

黄南州人大常委会开展《黄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执法检查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4月10日至14日,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会锋带领执法检查组赴同仁市及尖扎、泽库、河南县开展《黄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各市县2名州级人大代表应邀参加执法检查。州民宗委及各县(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陪同检查。

为使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前期邀请州民宗委、州创建办的相关负责人开展执法检查培训,让检查组成员更好的了解掌握条例的重点内容和在执法检查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执法检查中,检查组按照条例规定和民族团结“十二进”的相关要求,先后深入一市三县,部分乡镇、机关、社区、市场、学校、企业、寺院等地,通过听取州、县(市)人民政府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议,掌握具体情况,发现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措施,有力促进了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巩固提升。

检查组认为,条例施行以来,全州各级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条例各项规定基本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机制、履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职责,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治理,在更高起点、更高水平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面准确执行条例规定,成效显著,成绩突出,但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仍存在对条例的重视程度、宣传力度不够,创建办经费保障不到位、创建工作队伍不稳定等突出问题。

检查组要求,一是要切实深化对民族团结进步重大意义的认识,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切实履行好民族团结进步的法定职责。二要持续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扩大学习宣传范围,加大对社会面的宣传力度,通过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措施方法,在全州营造良好的学习宣传教育氛围。三是要强化示范引领,充分利用全州文化资源,探索塑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创建品牌,充分挖掘群众中的鲜活案例,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四是要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补足短板,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动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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