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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人大认真实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今年以来,黄南州人大为进一步发挥地方权力机关的作用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探索建立拟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制定出台《黄南州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试行)》,增强拟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

明确五类考试对象。《办法》明确以下五类人员任命需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提请任命的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提请任命的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提请任命的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提请任命的州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提请任命的州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框定五项必考范围。《办法》规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内容和范围分为公共法律知识和履职必备相关法律知识。公共法律知识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及相关行政法规;履职必备相关法律知识根据工作岗位需求确定考试内容。

采取闭卷笔试形式。《办法》规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进行,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不合格者,由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书面提出补考要求,在下次州人大常委会会前进行补考后再依法审议任命。无故不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拟任人员,州人大常委会不予审议任命。

严肃开展任前考试。按照《黄南州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试行)》有关规定,626日,州人大法制委、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次组织对提请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州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两名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经综合评卷,本次参加考试的提请任命人员考试成绩均在合格以上。

强化宪法法律和监督意识。对拟任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是州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考试全面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提高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既是任命程序上的规范,也是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具体实践。任前法律考试制度的完善和落实,进一步增强了任职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宪法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促进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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