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3月中旬州人大常委会一审,4月下旬州人大常委会二审;5月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制定《黄南藏族自治州唐卡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4月组织力量赴省内外开展立法调研,10月州人大常委会一审,12月州人大常委会二审,2027年元月提请州人代会审议。
(三)科学编制2027-2031年五年立法规划。9月开展立法规划编制调研和建议征集工作。
(四)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玉树、果洛、海南、黄南四州冬虫夏草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协同立法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部署高质量开展立法工作。
(五)承办全省人大第二届基层立法联系点座谈会。按照省人大常委会部署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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