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黄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将于2025年9月1日、10月1日起相继施行。为做好两部《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8月26日下午,黄南州人大常委会举行《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辛海萍、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尼玛才仁出席会议,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马祥成主持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宣读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黄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的决议》和《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二号、二十四号)》。州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负责同志介绍了两部《条例》的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州人大城乡发展和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委员会、州民宗委负责同志分别就制定条例的重大意义,宣传贯彻实施好条例的具体举措等问题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发放了两部条例的藏汉双语文本,并就下一步做好两部《条例》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作了安排。
州人大相关专工委、州直相关部门、同仁市人大及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州人大相关专委会部分委员,州电视台、黄南报社等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