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州人大常委会召开《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该《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同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将正式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发布会上,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马祥成宣读了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决议及州人大常委会公告。州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桑林青介绍了《条例》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及核心内容。发布会互动问答环节,与会媒体记者和州人大代表围绕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和执法监督工作提出问题,州人大城乡发展和农业环保委员会、州住建局、同仁市政府负责同志现场回应了社会关切。
会议明确,由州住建局统一印制藏汉双语条例文本,逐级分发至州、市各部门、各单位;州融媒体中心等媒体通过汉藏双语刊载、播放条例全文及公告,拓宽宣传覆盖面,全方位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工作,让名城保护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颁布施行,是黄南州以法治力量守护古城历史文脉、传承地域文化的重要举措,为同仁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保护、文化资源活化利用、城乡建设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樊景恒,州政府副州长胡文娟及州、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州委宣传部、州政协民法委相关负责同志应邀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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