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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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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5月召开的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设立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专职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3名。2003年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新设立农牧环保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合并设立民族和法制委员会。2016年11月州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将民族宗教和法制委员会改设为法制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改设为民族宗教教科文卫委员会,新设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19年3月,常委会增设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原有的法制委员会更名为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农牧环卫委员会更名为城乡和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委员会。
          至今,州人大常委会设有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城乡发展和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民族宗教教科文卫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5个专门委员会,常委会下设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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